重磅!國資委:各央企2022年底前必須完成碳達峰方案
9月21日,國資委以視頻形式召開中央企業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進會,對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行部署。國資委黨委委員、秘書長彭華崗出席會議并講話。國資委副秘書長莊樹新主持會議。
會議要求, 各中央企業要深刻認識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意義,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有力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重點工作。會議強調,各中央企業要按照國資委要求,科學合理、“一企一策”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 著力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強化綠色低碳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抓好組織實施,確保取得成效,發揮好中央企業引領作用。
會議對《中央企業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中央企業碳達峰行動方案編制指南》進行了解讀。國資委有關廳局負責同志在主會場、各中央企業有關負責同志在分會場參會。
此前據中國環境報道,國資委社會責任局曾向各家中央企業征求《中央企業碳達峰行動方案編制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意見。國資委將結合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指南》,按程序印發實施,組織各中央企業于2022年底前完成自身碳達峰行動方案編制。
據統計,目前已有近20家中央企業正式發布了碳達峰行動方案或工作計劃,其他企業也在抓緊推進方案編制工作。
國資委社會責任局指出近20家央企已發布碳達峰行動方案或工作計劃,但仍存在一些問題。
總體上看,中央企業編制碳達峰行動方案還存在一些問題:
1.有的企業沒有全面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況,編制碳達峰方案缺乏數據基礎;
2.有的企業沒有充分考慮自身產業布局、發展階段,設定的碳達峰目標缺乏科學依據;
3.有的企業推動產業轉型力度不大,提出的碳排放峰值較當前水平大幅增長;
4.有的企業沒有深入研究碳減排路徑,方案中沒有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舉措。
2021年11月,國資委印發《關于推進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峰碳中和的指導意見》,對中央企業制定實施碳達峰行動方案作出部署。
根據《指南》,主要內容由七個部分組成,共32條。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指南》適用范圍,中央企業碳達峰行動方案定位、編制原則、編制范圍和期限、編制主體和程序、成果要求等。
第二至第六部分為方案編制具體要求。第二部分為“基礎準備",要求企業在方案編制前準確核算碳排放數據,充分梳理研究重要政策,加強企業內外部形勢分析,夯實方案編制基礎。第三部分為“目標與戰略”,重點明確企業碳達峰行動方案中通用目標、行業特性目標、戰略路線設定要求。第四部分為“重點任務”,提出支撐碳達峰目標的重點工作任務,包括不限于產業構和布局優化、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綠色
低碳基礎設施建設、綠色低碳循環化改造等十二項內容。第五部分為 “重大工程項目”,要求企業在方案中明確計劃實施的節能減碳重大項目基本情況及預期碳減排效益。第六部分為“保障措施”,指導企業在方案中重點從統籌街接、組織領導、資金保障
監督管理、內部考核、宣傳教育等方面提出要求,確保方案落實落地。
第七部分為“評估和論證〞,要求企業在方案編制過程中,充分吸取各方意見建議,組織評估論證,經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正式報送國資委社會責任局。
自2022年8月1日起,國務院國資委出臺《中央企業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
《辦法》提出,中央企業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履行以下職責:建立健全中央企業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考核獎懲制度,實施年度及任期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
《辦法》還要求,中央企業應根據國家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政策、企業所處行業特點和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對照同行業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提出科學合理的任期考核指標和目標建議值。
國資委將中央企業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評價結果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對中央企業任期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指標和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并在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考核責任書中明確。
業內人士表示,央企包括碳排放在內的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指標與負責人考核掛鉤,都會形成鮮明的導向,有利于促進中央企業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發展觀,更加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雙碳”戰略目標實施等各項工作,為其提供更堅實的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
來源:國資委、中國環境